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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新建综合体育馆配套道路维修
更新时间:2026-06-10 点击:1329 项目编号:JSXY-GK-2026034

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公章)

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

项目名称

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新建综合体育馆配套道路维修

项目地址

新北区实验中学晋陵校区

招标编号

JSXY-GK-2026034

项目估算造价

24.14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投标保证金

4000/投标单位,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一

报名时间

2026610日至2026615(工作日8:30—17:00时)

报名方式

各投标单位把填好的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到jsxyjs@vip.163.com邮箱,邮件名称为“项目简称+投标单位简称”并按邮件自动回复的提示扫描二维码缴纳报名费(备注单位名称+税号+项目简称)在报名截止日以邮箱接收到的报名表确认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以邮箱收到的投标申请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详见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时间、地址

时间:202661914时00分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大厦二号门5楼开标室

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报名成功后通过报名邮箱购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资料费为300元/份资料费请各投标单位按邮件自动回复的提示扫描二维码缴纳,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到代理单位领取纸质招标资料。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19-81086227,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8号(三井大厦)2号门511

评标办法

详见评标细则

开标(投标截止)时间

202661914时00分

投标、开标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大厦二号门5楼开标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陈先生 0519-81086227

备注

1、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投标建造师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递交书面投标资料U等。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中标服务费付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苏招协【2022002号文收取,优惠后金额为3500元。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告(资格后审)

 

1、工程名称: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新建综合体育馆配套道路维修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新北区实验中学晋陵校区

2)建设规模 :/

3)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计划开工时间20266月,计划工期: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的开工要求为准。

3、标段划分:

标段序号

工程名称

招标内容

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资质、等级

注册建造师等级

1

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新建综合体育馆配套道路维修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3.63

企业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报名条件:

1)报名时间:2026610日至2026615(工作日8:30—17:00时)。

报名方式:各投标单位把填好的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到jsxyjs@vip.163.com邮箱邮件名称为“项目简称+投标单位简称”在报名截止日以邮箱接收到的报名表确认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以邮箱收到的投标申请资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报名单位少于3家,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投标建造师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递交书面投标资料U等。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为准

6)投标建造师一经报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变更,则需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资格审查时发现投标建造师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按资审不合格处理。

5、资格后审时需提交的资料:

1)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要求及格式详见附件四);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投标建造师第二代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6)投标建造师及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 缴纳时间为20263月至20265连续三个月。(如投标建造师或委托代理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7)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证书(B证);(彩色打印

8)投标安全员C证(1名);(彩色打印)

9)投标保证金凭证

注意: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特别提醒】

1、以上所有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原件及三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2、资审材料中所涉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在有效期内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对于本次招标公告中要求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中显示不合格的,按资审不合格处理。

4、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投标单位必须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查所需各项资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招标人: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常州市新北区

 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8号2号门5楼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人:陈先生

 0519-89886701-8022

 话:0519-81086227

 真:

 真:

*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相关事项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

户名:江苏鑫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40 7000 0000 3245

开户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通江路支行

2、投标单位必须用转账支票、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自行将保证金从基本账户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本工程开标现场不接收现金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转账支票、电汇单等票面的用途栏上注明所报工程项目的名称;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618(开标前一天,法定节假日除外)15:00前,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2026618日(开标前一天,法定节假日除外)15:00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除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通过网上银行直接退还至原缴纳账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其它未尽事宜按常建[2019]231号文执行。

 


附件二:

评标细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标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办法如下: (共计 100 分)

一、技术标:不需要

二、商务标:100分)

本工程具体评审因素和标准如下:

第一步: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二步:符合性清标,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步:打分;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打分

1)确定评标基准价:通过相关投标数据合成确定评标基准价,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2)A=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有效投标价;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有效投标价

A值、B值、C值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时,最高投标限价和有效投标报价均扣除暂估价含税金)后计算,本工程暂估价详见招标控制价文件。

规定范围为:高于[(本次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7+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0.3)×0.75]的有效投标报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3)各有效投标价扣除暂估价后与评标基准价比对,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高出或低于此基准价相应扣分,每高1%扣0.91%扣0.6分。(按内插法,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注:①Δ 为以最高投标限价为基数的下浮率,本工程为:8%、9%、10%、11%、12%、13%、14%、15%8个数值。②C值的确定:按公式计算出本工程的规定范围,在此规定范围内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C值。③(不含C值)B值随机抽取确定。④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合成计算评标基准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即为评标基准值。

3、所有抽签均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确定有效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进行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ABC合成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调整除外。

三、定标

以上得分汇总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则选择其中投标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当场按签到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意事项:

1、一旦发现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建造师已有在建或已另有工程中标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2、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不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中的评标办法为准。

4、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计价表中各项综合单价的报价≦控制价中相对应列项综合单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有一项不符此要求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附件三:

 

                               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申请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附件四:

零星工程投标报名表

招标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单位报名情况

投标单位(盖章)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投标注册建造师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接收招标文件邮箱


投标报名时间


投标报名接受人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日期:

 

1、投标报名人应如实填写,表格内除投标报名接受人审查意见一栏其余须打印且不得修改

2、所有资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当相符

3、投标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进行汇总并报送单位领导小组备案。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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